科學研究
各有關單位:
《省科技廳關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工作規程》已經吉林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執行🪻,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相關責任🙆🏿。
附件⚈:省科技廳關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工作規程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3月3日
附件
省科技廳關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工作規程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相關文件精神,落實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加強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營造誠實守信的科研氛圍,製定本工作規程🪲。
切實加強科研失信行為線索收集
(一)重點查處的科研失信行為
1.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
2.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
3.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4.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科技獎勵等;
5.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文件等;
6.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違反論文、獎勵💙、專利等署名規範的行為;
7.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範的行為;
8.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二)加強科技管理過程中線索的收集工作
對在科技計劃項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科技獎勵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科研失信行為線索,進行認真研判、確認🧍♀️、匯總。
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過程中,檢查組要秉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研判,對確認的科研失信行為線索及時上報🤱🏿。要把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的無故逾期項目作為重點監督目標🧖🏻♀️🚴🏼♂️。
(三)加強舉報線索和媒體披露線索的核實工作
對舉報科研失信行為的信函和媒體、期刊或出版單位等披露的線索🦀,各責任單位要加強與相關單位🏃♀️➡️、人員的溝通聯系✩,進行核實確認。
(四)密切關註科技部網站發布的科研失信行為信息
對科技部網站發布的涉及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相關人員的科研失信行為清單,要進行認真核實確認,相關責任單位要及時向省科技廳提供失信人基本信息👄、處理決定及生效日期等🫃🏿。
二👨🏻✈️、依法依規開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
省科技廳統籌自然科學領域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有關科研失信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註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可組織開展聯合調查處理或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分別開展調查處理。
(一)加強科技部移交線索的調查工作
科技部移交的科研失信行為線索,一般由省科技廳交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沒有單位的,由被調查人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涉及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或省科技獎勵的線索🚴🏼♂️,由省科技廳組織調查處理。
加強科技管理過程中發現線索的調查工作
在科技日常管理過程中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科研失信行為線索,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項目申報推薦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參與單位等應按照省科技廳的要求,主動開展並積極配合調查。
加強審計線索、舉報線索以及其他來源線索的調查工作對審計反饋的線索、舉報科研失信行為的信函以及媒體🧑🏼💼😌、期刊或出版單位等披露的線索👵,由各責任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科研失信行為線索涉及的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積極配合調查。
調查處理舉報線索時⌨️,各責任單位應保護舉報人、被舉報人、證人等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不得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等利益相關方🐵。
三👰🏼、公平公正處理科研失信行為
(一)處理科研失信行為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2.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
3.暫停執行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限期整改⌚️;
4.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收回財政資金,具體辦理按照《吉林省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吉財教〔2021〕1052號)中關於項目終止✝️、撤銷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5.一定期限禁止承擔或參與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
6.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省級科技獎勵並收回獎金🤲🏻👩🏽🦰;
7.一定期限取消申報省級科技獎勵資格🕳🏰;
8.一定期限取消作為省科技廳各類評審專家等資格;
9.記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數據庫;
10.其他處理
(二)對於科技部移交經調查後確認有科研失信行為的人員和科技部網站發布有科研失信行為的人員的處理
參照失信人員所在單位的處理意見⏩,一定期限內禁止其承擔或參與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和禁止作為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評審專家👨👦;一定期限內禁止其申報或參與申報省級科技獎。科研失信行為直接涉及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或省級科技獎勵的,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收回財政資金;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省級科技獎勵並收回獎金。
(三)對於“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科技管理過程中以及按審計反饋、舉報和媒體披露的線索調查確認有失信行為的人員的處理
一定期限內禁止其承擔或參與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一定期限內禁止作為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評審專家和一定期限內禁止其申報或參與申報省級科技獎;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省科技廳各類計劃項目👔🏂,收回財政資金👨🏻🦽➡️;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省級科技獎勵並收回獎金。
各相關責任單位對科研失信行為的處理要遵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四🧑🏻、進一步推進科研誠信製度化建設
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誠信為基礎的科技計劃監管機製🤘🏼,將科研誠信要求融入科技計劃管理全過程,科研失信行為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全省從事科研活動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單位是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主體🧘🏽♂️,要對加強科研誠信建設作出具體安排🫄🏼,建立健全本單位教育預防🫷、科研活動記錄📮🫕、科研檔案保存等各項製度👩🦽,製定本單位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辦法,明確調查程序、處理規則👩🏼、處理措施等具體要求。
五、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氛圍
全方位加強科研誠信教育宣傳🪺。要利用各類媒體、微信、專題培訓、教學等平臺🫴🏻,加強科學家精神、科研誠信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坐得住冷板凳🧎🏻♀️➡️、守得住科研初心、德學雙馨的專家學者👰♂️👨🏿🎤,廣泛開展以科學精神🧑🧑🧒🧒、科學道德🤦♂️、科研倫理、學術規範為內容的宣講教育,在全社會培育和弘揚誠信學術風氣。